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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9-14 17:01:55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9月10日,浙江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典型问题的发生,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树倒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坚定信心、持续发力,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浙江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继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享乐奢靡,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纪问责。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管级别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传导压力。

通报的典型问题有:因违规公款吃喝,嵊泗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义乌市上溪镇溪华工作片主任胡之峰、黄山工作片主任陈建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水利农机管理站站长曹云良、副站长蒋建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真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苍南县沿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葛剑波因违规举办新居乔迁宴,收受镇村干部所送礼金8.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镇村干部所送礼金。湖州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民防局局长)、市民防协会会长陆菊良未经集体决策,先后4次组织市人防系统工作人员国内公款旅游,共花费14.59万元,陆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嵊州市种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施小明先后5次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酒水,违规报销其本人及他人私车部分费用共计3997元。此外,施小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龙游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水库管理局局长季礼康授意局属有关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33.58万余元,用于支付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季礼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北中学校长严卫华授意有关人员违规套取资金,设立金额达164.15万元的“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23.63万元,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花费在学校“小金库”中列支。严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