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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扫描违纪案例 精准剖析案发原因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4 08:53:40

近日,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对2013年以来省属监狱系统违反廉洁纪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六项制度建议,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

反映“四多”特点。从不同视角分析违纪案例,用具体数据反映违纪特点。一是违反廉洁纪律占多数。查处的违纪案件中,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组织纪律的占比分别是33%、40%、24%、3%。二是科级以下人员占多数。查处的违反廉洁纪律人员中,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科员、办事员分别占7%、70%、22%、1%,科级以下人员占93%。科级干部中,任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的占比分别是69%、31%。三是执法领域案件占多数。查处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中,涉及执法领域的占83%,涉及工程建设的占5%,涉及财经领域的占5%,涉及信息化建设的占5%,涉及生活物资采购的占2%。四是党政纪轻处分占多数。查处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中,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轻处分的占58%;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等重处分的占27%;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被追究刑责的占15%。

剖析“四点”原因。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每起违纪案件既是干部个人的悲剧,也是单位和组织的教训。从组织层面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有四点:一是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虽然监狱每年都例行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活动,但监区、分监区结合岗位实际、个人情况的针对性教育没有跟上,满足于上级布置什么传达什么,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够理想。二是轮岗交流力度不够。执法领域违纪人员中,大部分是一线非领导职务的普通民警。特别是重刑犯监狱,如果没有全面轮岗,直接管理民警与罪犯长期接触就容易放松警惕、模糊界限。此外,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招投标等廉政风险和专业性要求都较高的岗位,交流力度不够。三是支部主体责任弱化。从监狱党委到监区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逐级弱化。越到基层人越熟,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顾虑多、措施少,对了解掌握民警廉情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捂着盖着的心理。四是日常监督管理不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双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被动防范多、主动出击少,存在监督管理宽松软倾向。

提出“六项”建议。纪检组在强化执纪监督的同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制度漏洞,向驻在部门提出六项制度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廉政教育制度。在原有廉政教育制度基础上,着力调动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突出因岗施教、因人施教,让廉政教育形式多样、内容走心,努力构建监狱、监区、分监区层层深入的廉政教育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轮岗交流制度。细化监狱各层级、各岗位轮岗交流的硬性要求,全面实施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执法一线普通民警定期轮岗交流,通过剥离职务便利条件尽力降低滋生腐败的可能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一案双查”制度。认真执行《问责条例》,强化“一案双查”,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四是进一步深化“八小时外”管理制度。及时总结部分监狱加强民警“八小时外”管理工作经验,整合单位、家庭、社会监督合力,积极构建交流互动、信息共享的民警“八小时外”动态管理协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各项权力运行中可能公权私用的漏洞、空间,重点细化完善刑罚执行、招标采购、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权力运行及监管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过程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制约机制。六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注重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评价意见,真实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通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驻省司法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