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的分管领导与7名新提任试用期满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这是省委办公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有效的方法。这一切源于省委办公厅制订了厅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细则,对廉政谈话的适用对象、原则要求、方式方法以及相关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省委办公厅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遵循严在日常、严在经常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求而制订的,旨在推进廉政谈话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
该细则所指的廉政谈话,包括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和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4种谈话形式。任前廉政谈话是对厅管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是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自律,对厅党员干部进行的常规谈话;提醒和信访谈话是针对厅管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群众信访反映其存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需要进行教育提醒或核实性质的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党员干部存在问题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追究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性、告诫性谈话。
廉政谈话在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实施细则还规定,开展廉政谈话情况要纳入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核的范围。
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把开展廉政谈话作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有效手段和方法,督促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先后制定和建立了分级分层廉政谈话机制,纪检组印发了《廉政谈话登记簿》,推进“第一种形态”落细落实落到位。(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