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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清单”强化监督合力——驻省府办纪检组建立互通工作情况制度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26 09:04:24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驻省府办纪检组9月份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互通工作情况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得到各综合监督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求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清单,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更加精准。截至目前,驻省府办纪检组已向各单位通报工作情况12次,收到各单位情况通报19次。

明确“8+8”互通内容。驻省府办纪检组面对监督单位多、地域分布散的特点,坚持把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为开展监督的抓手,突出监督重点。纪检组设立伊始即着手建立廉政情况信息库,实行一次性静态信息采集与平时动态信息采集相结合采集机制,实现对重点人的监督。随后着手探索对重点事的监督,在前期摸索总结的基础上,建立互通工作情况制度,明确“8+8”互通内容,即:综合监督单位需按时向纪检组通报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党组会议题、日常工作、干部任免、信访案件、突发事件、机关纪委工作、意见建议等8方面内容;纪检组需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上级纪委决策部署、专项检查、日常工作、问题线索、廉政意见、廉情分析、问责建议、群众意见等8方面内容。该制度的建立,有利双方共同做好对重点事的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违纪苗头,更好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拓宽“3+N”互通渠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这就要求纪检组要加强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的沟通、配合和协调。互通工作情况制度根据内容性质、紧急程度、保密原则,确立了“3+N”通报形式。一是会议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派驻纪检组与各单位分管领导、机关纪委书记开展面对面交流,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半年工作情况、会商下步工作安排。二是书面通报。根据工作情况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不定期互通情况。三是谈话通报。纪检组负责人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互通相关情况,交换廉政意见,开展廉政提醒。与此同时,充分运用文件传达、QQ工作群、微信发布等多种互通渠道,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对接。该制度实施后,纪检组与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明显增进,各单位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党建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形成“1+1”工作合力。以互通工作情况制度为平台,纪检组除在监督、检查、执纪上做好履职文章以外,高度重视与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对每一项上级传达的精神和工作做好部署落实,对综合监督单位每次通报的情况均予以记录,详细记载通报时间、通报单位、通报内容、所属类别等要素,并分类保管便于日后翻阅检查、归纳总结。各综合监督单位则充分借助纪检组的力量,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纪检组同向用力,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有的单位还对通报内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督促相关业务处室主动与纪检组对接,确保有关情况及时互通。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下一步,纪检组将对各综合监督单位情况通报的质量和时效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上一层楼。(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