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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8 16:15:55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近日,缙云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缙云县农办经济发展科原科长何延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何延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20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数万元。2016年9月,何延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2520元被收缴至国库,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缙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应秋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购买土特产、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应秋芳多次收受应某某现金和礼品共计8000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存在违规购买土特产,超标准接待客人、超人数陪同就餐、违规支付客人住宿费,违规补贴职工手机流量费等问题,应秋芳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0月,应秋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利剑常悬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丽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