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记者梁臻摄
1月12日下午,省纪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闭幕,并通过了全会决议。研读这份火热“出炉”的全会决议,不但能了解浙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貌,还能勾勒出2017年浙江反腐路线图。
省纪委六次全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回顾2016年七项工作,总结五点体会,部署2017年七项任务。】
本次全会的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总结2016年我省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由全会决议可知,2016年的工作主要归纳为七项: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二是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发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三是深入推进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四是实践“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五是突出政治巡视,全面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提前实现“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六是积极稳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七是强化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总结的工作体会主要有五点: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利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四是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努力成为严格自律的标杆;五是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2017年的工作部署主要为七个方面:一是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三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四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五是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六是加大问责力度,层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七是正人先正己,用严明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与2016年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议对比,从去年的“758”结构微调为“757”结构,与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的结构保持高度一致。
稍有不同的是,2017年的七项任务中出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新字眼,这与浙江被择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密切相关。
全会决议明确了这场改革的目标——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需整合的工作力量——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贴出试点工作“时间表”——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同时明确责任——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各级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党委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
在部署作风建设工作中,使用了“巩固深化”一词。 首次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需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并通过“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它问题查处和通报”,释放正风肃纪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此外,还提出“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新任务,表明我省作风建设已步入新阶段。
在对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中,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次提出“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此外,还强调了“办案治本”,将“系统整理、充分利用忏悔录”提上工作日程,2017年可期待更多贪官忏悔录的公开。
对巡视工作,提出全面推进市县巡察,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从中可见对基层的关注。对派驻监督,则直指要“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彰显出抓关键少数、抓常态化的决心。
怎么问责?2017年,浙江将把“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此外还将在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实施办法”。
自身队伍建设方面,将迎来省市两级纪委换届,并配合做好各级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工作;此外,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制度防止监督执纪权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