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把关不严、履职不力,最近,长兴一街道城建办原工作人员吴某、街道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钱某分别被长兴县纪委做出诫勉问责处理。同时,县纪委还要求街道党委、办事处对存在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而引发这起问责处理的是一笔重复领取的监理费。
今年年初,长兴县审计局在对一街道办原党委书记、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安徽某监理公司存在重复领取监理费的行为。尽管金额不大,县纪委对这一异常情况依旧高度重视,马上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层层把关,层层失守
两笔监理费,两张发票,都是9000多元,都经同样的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核过,分别于2013年5月、9月支付,单从财务报销程序上看,毫无破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经调查,一方面是因为监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混乱,重复开具并领取了监理费,另一方面是街道办相关人员把关不严、监督失责,造成了重复领取同一笔监理费的既定事实。据了解,两笔款项的领取只间隔了三个多月,分别都经过了街道城建办具体经手人、城建办负责人、城建办分管领导、街道办主任、财务等五道关口的签审,然后层层把关形同虚设,最终导致了问题发生。尽管所涉金额不大,但这背后街道办管理之松散、机关干部工作之懈怠、责任之缺失却发人深省!
责任失守,岂能坐视
“第二次发票报销审核时,我正在忙没有好好审核,就草率签了字,谁想到会发生重复领取的事”经手人吴某如是说。分管领导钱某则表示“城建办具体经办人一直以来工作都很细心,我对他很信任,看他已经审核签字,我没有多想就签了字”。“忙”也好,“信任”下属也罢,都不足以成为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借口,他们必须为自己工作中“不作为”造成的后果买单。
根据《长兴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吴某、钱某的行为是“应当履行而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县纪委对其作出问责处理。同时,县纪委要求街道党委、办事处对存在问题作出书面检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财务等领域的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要求县建设局对所涉监理公司及负责人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着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对吴某、钱某的问责处理,真正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谈话中,吴某表示自己对街道办工程资金的流失是“负有责任”的。钱某也充满了悔意“如果当时我能够认真审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作为分管领导,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街道办财务追回了重复支付的监理费用,并且联合城建办对近几年的工程款项支付开展了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据统计,《长兴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共问责85名机关干部。事实证明,只有在发生小问题时及时处理和问责,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湖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