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好事,然而搞团团伙伙就变成了坏事。人人有份是好事,然而牺牲大集体而让小集体成员利益均沾,就成了坏事。近年来,集团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小圈子”腐败时常见诸报道,而在最基层的农村,村官集体腐败被“一窝端”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义乌市查处的佛堂镇倍磊三村村两委干部职务侵占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2016年,义乌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专项巡察组进驻佛堂镇倍磊三村,收到反映前任村两委班子的经济问题的举报线索,几年前的6名前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集体腐败窝案,由此被揭开。
前几年,佛堂镇开展低丘缓坡改造利用,倍磊三村争取到了相关改造指标和项目。该村的草毛坑山作为被改造的地块之一,前期有一个山尖拓平工程。这一年,朱某某承包了该工程,与村里约定,施工打出的石渣由朱某某拿去卖,每拉出一车石渣,上交村里50元。之后朱某某开工了一个多月,分多次交给倍磊三村相关款项。在扣除开支后,剩余的2万余元却并未缴入村集体账户,而是被时任倍磊三村党支部书记陈运樟,村委会主任陈子明,党支部委员陈献林,村委委员王松明、王益法、陈秀丽等村两委成员私分,每人各分得约3100元。这也难怪,给朱某某记账的,是王松明的外甥,收钱的是王松明、陈秀丽,管账的是陈献林——他们是早就商量好了的。
第二年,陈某某继朱某某之后,承包了草毛坑山尖拓平工程。这一次,与村两委谈好的条件是:陈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承包,支付押金3万元。陈某某先期缴纳费用10万元(包括押金3万)。在扣除有关开支后,剩余的5万余元依然不是缴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再次被村两委成员私分,陈运樟分得9700元,其余每人分得8000元——有福同享、利益均沾的“潜规则”又一次发挥作用。
尽管这个村两委班子看起来非常“团结”,然而纸包不住火,此后有关举报不断,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专项巡察利剑所指之下,6名前村两委班子成员,终于被一网打尽。
陈子明等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工程老板交给村集体的款项私分,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陈子明、陈运樟、陈献林、王益法四名党员则被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原本应属村集体的收入,被村两委少数几个人想分就分,说占就占,在这些村干部的眼中,村集体的财产,就如自己囊中物一般,什么党纪国法,什么村民反映,都不当一回事。事实证明,党纪国法之剑,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的红利,就要严查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苍蝇式”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也要强化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来说,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养成敬畏制度、敬畏群众的意识,也是必修的功课。(金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