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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牵“牛鼻子” 就要挨板子 浙江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5-31 09:36:13

“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压力层层递减现象仍然存在”“履责主动性不强,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县三级纪委纷纷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级党委和所属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汇报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现场作出评议,推动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破解压力层层递减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坚持以上率下,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动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抓牢“牛鼻子”,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不断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为93.4%;93.7%的被访者对2016年该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树立标杆,一把手带头示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委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做到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前段时间,由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带领的检查组,分14组赴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2016年度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各市和省直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千难万难,一把手重视就不难。

省委出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细化量化责任内容,逐级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变“党委提要求、纪委具体抓”为“党委主抓直管”。在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明确凡中央、中央纪委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一律上会传达,集体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凡本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一律上会讨论,集体作出决策。2013年以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都在15次以上,对一些重要工作坚持反复研究。

在省委的积极倡导和率先垂范下,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当面报告,把压力化为动力

“自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先后有21名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请问环保系统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今后市环保局将采取哪些对策措施?”

3月27日下午,在衢州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报告会上,市纪委委员对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汝红提出了质询。当时天气不热,夏汝红的额头却沁出了汗珠。

类似的场景,在浙江并不鲜见。从2014年起,浙江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当面报告和约谈制度,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于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并接受评议。2014年至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实现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

为避免主体责任报告工作流于形式,确保主体责任由“虚”到“实”、从“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杭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落实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各汇报单位必须对照反馈意见自查自纠,并在限期内提出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整改举措;丽水市增设“专项抽查”,将落实主体责任的抽查单位和对象覆盖县、乡、村三级,在突出对一把手履职检查外,也向班子其他成员发出“应考通知”。

用好撒手锏,失责必问成常态

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其中,拱墅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志卫因下属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至2014年,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的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国平等人,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至案发,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郑国平和河道监管中心副主任袁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钱志卫也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于2016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属违纪,还要问责领导?”在几年前,或许还会有党员干部发出这样的疑问和惊叹。而今在浙江,这再寻常不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问责撒手锏,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据统计,自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截至2017年4月,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98起,对989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68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颜新文 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