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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20 10:29:33

 

2015年1月12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何丽公款旅游问题。何丽以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招生宣传等为名先后4次带队前往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地旅游。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决定给予何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坦公款旅游问题。王坦作为会员单位领导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在武汉举办的年会,并带领六名干部以考察调研的名义赴武汉、宜昌旅游,共计花费人民币58630元,以考察费名义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坦党内警告处分。

  3.海淀区区属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张宝信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张宝信在海淀区教育工委任职期间,多次接受某中学校长邀请出国旅游,个人费用共计51356.73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淀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行政撤职处分。

  4.密云县北庄镇暖泉会村村委会主任许进快公款旅游问题。暖泉会村村委会组织包括许进快在内的28名党员赴承德等地旅游5天,共支付旅游费用46000元。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许进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三建公司天津区域党支部书记兼天津北辰科技园区生活配套服务项目酒店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郭则阳等人接受邀请旅游问题。2014年2月9日至14日,郭则阳和三建天津生态城某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宋海春等一行6人,接受所在项目分供方公司邀请到福建旅游,由该分供方支付部分旅游费用。北京三建公司党委给予郭则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海春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小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给予该校校长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红桥区人防办滥发奖金、补贴,给予该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文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丁国声,违规批准学院教职人员用公款旅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衡水市中医院院长田建军,违规收送节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秦皇岛市开发区工会主席陈永红,在担任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同意该局副局长解长远提议,用公款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购物卡及礼品,共计20万元,分别给予陈永红、解长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承德市质监局双桥分局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6万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费及送节礼;违规向企业收取特种设备培训费46万元。给予该局局长王治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5.保定市徐水县养路工区路政大队大队长王旭鹏,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市威县妇幼保健院借赴山东参观学习之机公款旅游,给予该院院长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石家庄市鹿泉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赵文勇,在企业兼职并从事营利性活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唐山市遵化市公安局侯家寨乡派出所所长单立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张家口市宣化区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邯郸市涉县索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郝金山,私自将该院救护车变卖给社会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晋城市泽州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违规向本单位58名干部职工发放烟花爆竹、粮油、各类补助等396251.57元;2013年7月,给泽州县安监局200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41654元,共计 437905.57元。2015年1月8日,泽州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王广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原才法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安监局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主任焦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安监局培训中心会计许琴行政记过处分。

  2.2014年12月23日,运城市河津市樊村中心校东光德学校负责人原洁(2014年8月因乱收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樊村中心校会计侯武军、赵家庄中心校工作人员刘江、樊村镇堡子沟学校教师董文霞4人在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唱歌。2015年1月4日,河津市纪委给予原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侯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津市教育局给予董文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江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局长刘永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镇老干部办公室主任苏长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辉南县农牧局植保植检站采取虚列试验地赔偿款和办公用品支出的方式,在账内变通处理招待费,辉南县纪委给予站长刘世军党内警告处分。

  2.梨树县金山乡大城子村党支部书记阚云,未有效阻止妻子操办公司开业庆典收受礼金,金山乡纪委给予阚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吉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季俊发违规出借公务用车,延吉市纪委给予季俊发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孙长兴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孙长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伊春市南岔林业局奋斗经营所所长李伟东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庆中学副校长王德军违规借用公车并酒后驾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勃利县交警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赵登科擅自驾驶警车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集镇办主任凌柳荣,违规公款购买香烟,作为年终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江市新区大路镇镇党委书记韩世祥、镇党委副书记王政,巧立名目,违规给单位23名副科以上干部发放奖金共计约50万元。韩世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王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秦安年,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香烟,作为年终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李林,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以发放防寒用品和春节慰问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9.4万元。

  5.南通市通州区发改委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张启均,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等共计42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6.启东市气象局局长朱震宇,节日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和购物卡合计42.89万元,并收受工程承包人财物65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州市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周斌违规发放补贴,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范文革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3.衢州市司法局原局长舒富良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矿党委委员、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利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宏年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霍山县黑石渡镇纪委书记纪德斌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宣城市宣州区向阳办事处城建办副主任兼环保监理员梅朝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退回。(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市南安市林业局,多次伪造会议费支出票据,套取9.5万多元用于报销接待费,且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该局局长陈维贤、局办公室原负责人洪森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王星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张自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三明市沙县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昌武在对凤岗街道西山村应征入伍青年家访后,接受西山村村委会的宴请。谢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3.漳州市东山县西港盐场党总支书记蔡如坚借新房乔迁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1.9万元;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收受礼金4.7万多元。蔡如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4.福州市闽清县工商局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在单位值班过程中,私驾公车并搭载朋友办私事。黄声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教育厅教育教材研究室主任黄建国,私设“小金库”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考核处处长李弋平,违规接受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计生办主任罗小牛安排的公款宴请和礼品,李弋平、罗小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鹰潭市信江新区夏埠乡中心小学校长颜峰,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余市分宜县农业开发办主任张洪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枣庄市山亭区档案局原局长陈付华违规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山亭区纪委给予陈付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2.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虎、办公室主任郭爱国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张虎党内警告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郭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3.菏泽市定陶县陈集镇保宁卫生院院长王栋、副院长柳成军违规发放福利、奖金、补贴。定陶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柳成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漯河市召陵区建设局局长杨二合违规给每位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发放福利。杨二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洛阳市老城区芒山镇公款购买1000余盆牡丹送礼,在芒山镇协助工作且具体负责此事的老城区牡丹办副主任刘华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朱淑敏,借中心校工作例会之机,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中心校原党支部书记胡某的女儿结婚“回门宴”。朱淑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武汉市江汉区花楼水塔街办事处主任熊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十堰市竹山县水产局局长林建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恩施州鹤峰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业锦违规发放纪念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荆州区人大常委袁平违规配备超标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石市经信委副主任刘国良违规带彩娱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孝感市应城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助理徐大鹏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郑日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梅州市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绪友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湛江市麻章区水产研究所副所长黄小洲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负责人)兼任北海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下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朱建树,端午节违规发粽子,违规报销差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乐山市峨眉山市沙溪乡林坝村党支部副书记万世恒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施学忠收受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并有渎职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法院南开人民法庭审判员顾庆驾驶警车下乡吃“杀猪饭”,并与其正在办理案件的代理人打麻将,调查中指使他人作伪证,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低职务层次,免去审判员职务。水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李涛、纪检组长文开品被诫勉谈话。

  3.贵阳学院教务处、计财处用教学科研费组织旅游,教务处处长王蜀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计财处处长丁作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被诫勉谈话、责令检查,违规费用被追缴。

  4.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平绕村委会主任王大雷组织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临潼区油槐卫生院院长王克元、会计冯晓莉,违规发放津补贴,王克元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冯晓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杜群宁,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延安市水利工作队党支部书记黄治江,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林市佳县佳芦镇闫家坪村小学校长李文德,滥发福利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白银市靖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款购买购物卡111700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党委书记、理事长张世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金昌市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用公款聚餐消费66421元。党委书记、理事长周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3.庆阳市正宁县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试点办公室组织农技员赴庆城等地学习,虚开发票报销相关费用17120元。正宁县农牧局副局长赵鹏程、县果业局副局长牛立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郭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4.庆阳市庆城县残联虚开发票套取现金28866元,私设“小金库”。副理事长柳正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陇南市康县财政局农发办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19324元。农发办主任王巧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陇南市康县档案局局长马耀明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12674元、公款报销个人费用8881.5元。马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城北区纪委明察暗访时发现,朝阳街道山川社区工作人员李佩服务态度恶劣,北川河东路社区工作人员侯联玲、郭守红、边建平、袁金花、任红卫存在上班期间扎堆聊天、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2015年1月9日,朝阳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以上6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2.2014年12月18日,海南州同德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同德县驻赛力亥寺管委会工作人员无人在岗。 2015年1月7日,同德县委研究同意,责令驻寺管委会主任周格向县委作出检查,对管委会副主任尖措、管委会当日值班人员关却才让和管委会干部旦正多杰、拉什则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3.2015年1月12日,果洛州久治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全县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交通局、旅游局和三江源办公室8名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擅自离岗。2015年1月14日,久治县纪委对三江源办公室主任仁保、干部李花措,交通局副局长彭军、干部舍金桂、杨光辉、昂德,旅游局干部张华、囊色等8名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2015年1月7日,果洛州甘德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青珍乡政府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车存在未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等问题。2015年1月9日,甘德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银川市金凤区城管局原局长赵俊,外出考察期间,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并多报领交通、伙食等补助费。金凤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报领的补助费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2.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李斌,违反工作纪律,酒后上岗,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石嘴山市交管局干警吴迪,不遵守工作纪律,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石嘴山市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干部曹金山,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校长李培军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秀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启浪乡派出所所长库都斯·托乎提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第三师四十八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员雷东上班时间脱岗,给予其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汕头海关技术处副科长林奕奇、监管通关处主任科员陈树鸿、隶属潮阳海关监管科科长蔡启平、主任科员罗耿楠在福州调研期间,到旅游景点游玩并住宿1晚,由企业先行垫付费用。经研究,汕头海关分别给予林奕奇、陈树鸿、蔡启平、罗耿楠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退还旅游所产生费用。

  2.黄埔海关缉私局刑事技术处处长赵星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先后3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赵星行政记过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3.黄埔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副处长吴斌于2014年10月14日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吴斌行政记过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4.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缉私科科长李永坚于2014年3月9日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李永坚行政警告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5.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原局长杨广河(已退休)于2014年3月间,先后5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黄埔海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