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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剖析执纪执法机关5起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4-03 11:40:57

  “王会师、沈佳、王秀春等人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自以为精通法律就能绕过法律,了解纪律就能钻纪律的空子,利令智昏、目无法纪,将执纪执法权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覆水难收,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在3月31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对发生在上述机关的5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

  此次警示教育大会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旗(县)一级,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延伸到旗(县)副科级以上执纪执法干部。自治区、盟(市)、旗(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万余名党员干部同时接受警示教育。

  据了解,2012年12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对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海拉尔区原副区长、区公安局原局长郝枝国,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长有等5名执纪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5人分别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贪污公款、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已对王会师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沈佳、王秀春、郝枝国、刘长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将4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力指出,对王会师、沈佳、王秀春等人的查处,是执纪执法机关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内部腐败现象,清理好门户的刮骨疗毒之举,充分表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纪委对腐败零容忍、正人先正己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在重拳惩治“害群之马”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班子决定深刻剖析执纪执法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从思想上拧紧执纪执法者廉洁从政的“总开关”,严防“灯下黑”。

  “我们的目的是以案明纪、以儆效尤,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示、明底线、知敬畏,不再重蹈违纪违法者的覆辙。”张力表示,身边活生生的案例是最好的警示,执纪执法干部要始终保持对被“围猎”的高度警惕,严防死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都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记者 陈治治 郝朝暾 付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