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农业银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了农业银行党委、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主体,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实施意见》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围绕“四个着力”强化巡视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强化风险和案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等10项内容;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和组织协调、维护党纪、监督作风建设、严肃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和推动廉政教育等7项内容,并对落实责任的组织领导、配套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要求,农业银行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各级行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上级行党委、纪委应适时听取下级行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下级行纪委向上级行纪委报告制度,全面工作进行年度报告,特殊事项进行专题报告,重要事项即时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