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会报告在总结成绩、指出差距、梳理体会、部署任务时,均涉及“三转”内容。深化“三转”,是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输赢。
深化“三转”直接关系反腐败成效
想明白,才能做明白。“三转”首先应转思想。全会强调,要“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
党章有规定,中央有要求,形势有需要,这是推进并深化“三转”的基本逻辑。从两年来反腐败工作实践来看,“三转”更是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
内设机构总数不变,干部职数没增加。人,还是这些人,但推进“三转”以来,精神面貌变了,工作成效不一样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终岁末一晒“打虎”“拍蝇”成绩单,亮丽!立案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大幅度上升,不少地方直接翻番。群众感觉变化也非常明显,“四风”得到有效遏制。这些,足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通过推进“三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得到提升。
再直观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赢得这场斗争,最关键的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而“三转”能否深化、能否转到位,直接关系纪委能否更好地担负起监督责任。可以说,深化“三转”与能不能赢得这场输不起的斗争,息息相关。
深化“三转”不停歇
“三转”成效显著,但还远远没有转到位。
“没那么容易!”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三转”不可能一蹴而就。“三转”必然涉及利益调整,以往一些“好干会干”的事不能再干了;同时,“三转”就是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强化监督难免要得罪人。“三转”,怎么会轻而易举?但是,只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深化“三转”就不会停歇。
持续深化“三转”,是由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以及“三转”推进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现状所决定。
两年来,在中央纪委示范引领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五次全会直截了当地点明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三转”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依然任重道远。
深化“三转”,决不能含糊。全会报告在提出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后专门用一个段落,对深化“三转”提出要求、指明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全会部署,将“三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扭住不放。
以强化责任担当深化“三转”
说一千,道一万,深化“三转”不能仅停留在“认识深刻、态度坚决”上,关键是付诸行动。
无论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畏难等靠不愿转、“束手无策”不会转,还是有的党委、政府“路径依赖”不支持转,归根结底,思想认识没转到位是重要原因。要深化“三转”,就必须坚决破除思想上的条条框框,摒弃内心的“小九九”。
具体怎么深化“三转”?
深化转职能,就是聚焦聚焦再聚焦,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下功夫解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问题,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说白了,不深化“三转”,主业弱化,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可能只是避重就轻、卖力不讨好,没用。
深化转方式,就是适应形势和实践发展,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在纠正“四风”方面,紧盯“四风”新动向、警惕隐形衣,在防止反弹上出实招;在纪律审查方面,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
深化转作风,就是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各项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新组建的干部监督室也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应在防止“灯下黑”上发挥更大作用。
总结这两年“三转”实践,在今后工作中,有些问题还要重点关注。比如,干好业务工作是“三转”根本目的,如果抛开业务抓“三转”,或者抛开“三转”抓业务,搞成“两张皮”,结果会都做不好。再比如,深化“三转”不能坐等上级纪委发文件、下通知,而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还有,“三转”仅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远远不够,需要党委、政府一起转。特别是在县一级,只有县委书记将主体责任扛到肩上、落到实处,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取得实效。(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