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今年集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截至3月13日,已有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收送“红包”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云南省自去年起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整治力度,今年又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列为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之一。省纪委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有序开展整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在春节期间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党政一把手带头抵制“红包”,对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要在1个月内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全额上交或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才上交的,按违纪论处;普洱市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成立明察暗访组,对收送“红包”行为露头就打,目前,已有13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春节期间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红包”,共计6.4万元;楚雄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将未能拒收、退还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合法收入,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市纪委、监察局开设的“廉政账户”,目前已有2人缴入“红包”共6800元。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云南省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长效机制。2014年年初,云南省委下发《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该省还建立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在节假日盯住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对涉及人事安排、资金使用和物品采购等易发生收送“红包”行为的风险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建立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日常检查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资金来源。
为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云南省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去年,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喜材在某节日前用公款向该市部分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部委办局领导发送“红包”,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收受“红包”领导中,3人受到处分,12人被问责,6人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所收受的红包已如数退交纪委或金方街道办事处。据统计,2014年至今,云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曝光违纪收受“红包”问题2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