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做客本网在线访谈
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做客本网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关注。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们专门邀请到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来到演播室,和大家一同来聊聊。
陈书记,非常欢迎您!还是请您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
陈文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陈书记,这已经是您第二次来到我们演播室了。记得3月份的时候,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那一期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那期节目播出之后,大家的反响很热烈。
陈文清: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对中央纪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一次,我向网友介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要谈的是派驻机构的改革。
主持人:看来,中央纪委一直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改革。既然您今天要跟我们交流的是关于派驻机构的改革问题,可能很多网友,包括我在内,对咱们派驻机构它的一个发展过程以及基本情况还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请您先给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
陈文清:好的。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就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者是纪律检查员。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亲自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明确的要求。
历史和现实均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我国古代就有御史、谏官等方面的监督制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岐山同志曾经说过:“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高举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旗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2004年起,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派驻机构52家。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我感觉派驻机构确实是一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陈书记,据我了解,这份意见在出台之前也是经过了深入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修改,目的就是希望它能够更加地贴近于实际,而且更加地有针对性。这样一份反复酝酿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陈文清:这个《意见》是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一是实现全覆盖。目前在140多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只在52个单位设置了派驻机构,而其余的80多个还没有派驻,这一次就是要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派驻机构将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业务的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是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也就是说,一个派驻机构负责监督多个部门。同时,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二是增强监督实效。对已有和新设的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地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强化监督职责。为此,《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意见》特别强调,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
主持人:您刚才把《意见》的内容给我们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我还想问:中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文清:我们常讲,形势决定任务。建立派驻机构、增强监督实效,既是党章的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是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抓党风、坚定不移反腐败,把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部署,明确地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言,目前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这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所以说,《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党内监督不留空白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需要,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陈书记,前不久各大媒体都在醒目的位置刊发了这样一则新闻:“中央纪委首次向中办、国办等7家中央单位派驻纪检组”。很多网友就留言了,说以前从来没有想过像中办、中组部、全国人大机关等等这样的单位也会有纪检组进去,专门来监督它们,如今有这样的部署,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陈文清: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更应该加强监督。过去中央纪委主要是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也没有向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这次改革,要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中央决定,近期先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通过这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的一步。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主持人:我们知道中央纪委在内设机构的调整过程当中,实现了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这“三不变”。那么,这次在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的过程中,派驻机构的编制配备有变化吗?
陈文清:有一些变化,但不是太大。大家知道,上一次中央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没有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但是这次派驻机构改革与上次内设机构改革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它不是简单的存量调整,而是要扩大派驻范围,改革后派驻监督覆盖的部门和单位将增加近两倍,一个机构、一个人都不增加也不太现实。当然,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将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内涵式改革,尽可能少地增加机构、编制,比如,纪检组长可能就增加一两个人。
主持人:陈书记,您刚才也谈了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切实强化监督,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变化。那么改革之后,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
陈文清: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同时,《意见》还提出了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和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
主持人:陈书记,《意见》在出台之后,您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们网站刊发了相关的报道之后,网友们都很关注,我也搜集了一些网友的问题,今天带到现场,想借这个机会请您给大家解答一下。让我们看看网友们都比较关心什么。
有网友问,逐步实现派驻全覆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力度势必会进一步加大。但谁来监督派驻机构自身呢?如何对它们严加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呢?
陈文清:网友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执纪者首先要遵守纪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中央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干部监督室成立不到1年,已将立案查处的3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次《意见》在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的同时,也本着权责一致原则,就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履职监督作出了规定。中央纪委将完善有关请示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各种问题的监督,并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派驻机构如果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是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主持人:也就是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无论是对派驻机构还是驻在部门,这条准则都是适用的。这儿还有一个咱们纪检系统的网友,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次改革对于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有没有什么新的突破?
陈文清: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这里,我重点谈谈网友关心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问题。
这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想把派驻机构从应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属于主体责任范围的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同时,也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相关机构、特别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主持人:您刚才在最后提到了机关纪委,有网友确实也是留意到了这个问题,说党和国家机关也有自己的机关纪委,咱们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机关纪委,它们的工作职责范畴有什么区别呢?这两者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陈文清:派驻机构与机关纪委是指导关系。《意见》重点对两者的办案权限作了切分。派驻机构参与调查中管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主要负责调查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总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岐山同志曾经强调,离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派驻机构根本无法发挥作用。这句话点透了问题本质。
主持人:陈书记,还有网友问,派驻监督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中央纪委的统一管理。《意见》在强化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方面,提出哪些新的举措?
陈文清:《意见》在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方面有许多亮点,主要是三项大的举措:一是加强业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纪检组组长人选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中央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
三是在后勤保障方面。虽然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继续由驻在部门负责,但是一个大的变化是,《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这是一项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使派驻机构不能有依附性。
主持人:陈书记,通过您刚才这一番介绍,可以说我们对于这份《意见》的内容已经了解得比较充分了。我这儿还有最后一个问题:中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要求呢?
陈文清:我理解,中央对贯彻落实《意见》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四是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接受监督,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各省(区、市)党委、纪委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地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六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精神,适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新的要求,做好有关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出台,在7家中央单位新设派驻纪检组迈出了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我们相信,《意见》的制定实施,必然会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发挥好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前哨”作用。再次感谢陈文清书记的到来,也谢谢网友对我们一如既往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访谈,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