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要闻 > 全国要闻
中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逐级签订责任书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2-09 09:46:15

  近日,中国科学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频会议,就逐级签订责任书、深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中科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代表院党组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逐一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并就全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组长、院党组成员李志刚主持会议。

  白春礼指出,中央第十巡视组11月3日向中科院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指出了中科院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中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五个方面42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正在紧张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中科院这次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就是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白春礼强调,全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中科院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要求。全院要切实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全院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科院党组此次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院所长、党委(党组)书记、职能部门、科研团队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监审部门的监督责任。全院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以这次修订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抓好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着力抓好选人用人工作;针对基本建设、国有权益管理和科研用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整改、严肃追责。

  全院要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本次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逐级签订的个性化责任书,对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都进行了具体和细化,在厘清责任、明确责任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现在最重要的是要依靠大家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要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牵头领导、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分工主动担负责任。二要狠抓责任落实,按照责任内容和个性化责任书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构筑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于不正确履行反腐倡廉责任,致使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或者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既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也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李志刚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说明中指出,中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院得到了较好贯彻执行,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为将中央对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到位,中科院党组对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的反腐倡廉责任;明确提出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李志刚强调,新修订的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了中央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了中科院院所长负责制的实际,注重与中科院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相协调,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后,中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将与所分管的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党组将与各分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等签订责任书,院属各单位也将与领导干部、科研骨干等逐级签订个性化责任书。(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组监察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