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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4-04 10:00:23




核心阅读:

● 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

● 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

● 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

● 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

● 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

惩治,惩是为了治,治是根本。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指出“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党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个一贯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的正是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党员破法无不始于违纪。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及时帮助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让很多人避免违法。对党和干部负责,就要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的责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有锋芒和战斗性,发现干部身上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等同志犯了大错再算总账。“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只要把前三种形态用好了、前三道防线守住了,第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抓早抓小的前提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纪委要破除“法在纪前”的惯性思维,扭转“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过去监督执纪有一种倾向,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要改变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惊动”干部,眼看着他的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多大的事都主动找组织讲清楚。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纪检干部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敢于、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在监督执纪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