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口气公布给予许爱民、颜世元等10名中管干部“断崖式降级”处分的消息,在舆论场中引发不小震动。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也体现了纪律检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的初心本意。
这是中央纪委回归党章“原教旨”、不断创新执纪审查方式的缩影。在实践探索中,十八届中央纪委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并将其写入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中。这句话沉淀着历史经验教训,浓缩了现实实践总结,更启迪着未来工作方向。
秉持一贯方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质在于“严管就是厚爱”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贯彻党章要求,不论2003年的党纪处分条例,还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都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原则。早在1942年2月延安整风开始时,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就提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象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
出于关心、爱护、帮助和挽救的目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我们党处理犯错误党员所秉持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无论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论述,还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都清晰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质在于“救人”而非“整人”,在于“严管就是厚爱”,在于“惩是为了治”。党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为惩而惩”的曲折,教训十分惨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发点不是为了帮助同志。“惩”和“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惩”,就没有威慑力;没有“治”,就会陷入查不胜查的怪圈。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与法律的侧重点更多放在惩罚上不同,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不仅要“惩”,更要“治”,但说到底“惩”是为了“治”。
历史的回声在今天依旧嘹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上率下,大刀阔斧进行“三转”。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称谓变化的背后更是内涵的深化、职能的转变,体现了纪委姓“纪”,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必须挺纪在前,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
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一系列更加主动、更有温度的探索举措,无不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在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收获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披露,2015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5400余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氛围正在形成。
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以“四种形态”体现“治病为了救人”的医者仁心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展开,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毫无疑问,腐败问题是执纪审查的重点,但从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出发,守住纪律才是本职。如果还停留在查办大案要案的陈旧政绩观上,错把防线退到法律底线上,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盯“极少数”、忽视“大多数”,“病树”得不到及时医治蜕变为“烂树”,势必会影响整个“森林”的健康,导致政治生态恶化。
“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一失足成千古恨。”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这是爱护干部,而不是苛求干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正是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出发,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他指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看来,“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不仅可以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而且可以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现教育挽救,还可以通过移交司法机关,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只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的提出与实践,正是秉承对每一位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既及时发现“腠理之疾”,严管、挽救违纪党员,又及时清除腐败“肿瘤”,保护整个“森林”的健康,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医者仁心,为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实践路径。
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
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实现严管厚爱效果
实践中,有的人一提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以为落实“四种形态”等于“高举轻打”,执纪会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甚至对严重违纪从轻处分,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这样的理解大错特错,既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也违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严管厚爱初衷。“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动辄则咎、一寸不让,绝不是简单地“填数”“凑数”。
还有人把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理解成“包庇”“袒护”,遇到问题“放过一马”。这更与用好“四种形态”背道而驰。小洞不补,会让更多人心中无纪、心中无惧、心中无戒。小毛病拖成大问题,个别人发展到更多人,关心爱护没体现,“招灾惹祸”倒是明摆着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将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这些观念上的误区需要澄清,同时能力上的提升和作风上的转变更显迫切。落实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其实,“四种形态”每一种都包含不同的处理形式,要求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时更加细致、准确、有针对性。既不能该重不重,让违纪者心存侥幸;也不能该轻不轻,让干部心生怨恨。
没有金刚钻,就揽不了瓷器活。正如一位基层纪检干部所说:“过去办大案要案,只要移送司法机关便可了然无事。现在要用纪律管人管事,如果只有‘三脚猫’功夫,非但不能把人‘救活’,反而可能出现问题。”
新的一年,纪委需要持续深化“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举起来,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执纪审查中牢牢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心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