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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农办纪检组: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发挥应有之用
来源:驻市农办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5-11-27 14:06:11

  驻市农办纪检组依据履职细则,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引导涉农资金管理在阳光下操作,让涉农资金发挥应有的扶持作用。据悉,市农办针对近年来其他城市在涉农资金方面发生的前期审核不严、多头申报,甚至虚报套取等问题,认真吸取他们的教训。同时,向监督监管做得比较好的外地农委取经,调研支农资金使用中的廉政风险分析及防范的对策建议。

  今年以来,全市由市农办主管的涉农项目有中心村培育建设、农民培训、村级一事一议、经济薄弱村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来料加工、下山移民等10余个大项,涉及专项资金10.32亿元。市农办坚持办务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向各地分配涉农专项资金做法的同时,创新工作机制:

  用因素法分配涉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即按照各地项目数量、实施条件、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当地政策扶持等诸多因素,进行一定的权重量化,激励竞争,科学分配。

  采用专家评审制。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业和民宿业等项目的发展,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做到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具体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邀请专家等5-7人,在纪检查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邀请市级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按照竞争性分配程序,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评审、答辩等方式,评出初步结果,报市协调小组审定,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按照项目申报前预先制定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按要求完成情况实施全面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分别对待。对完成任务的,如期下拨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限期完成,并列入下一年度的因素分配依据。还明确申请涉农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纳入“黑名单”管理,视情节轻重,1-3年内不得享受相关补助资金。通过这些监管手段,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操作,做到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派驻纪检组未收到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信访反映,有效地发挥了涉农专项资金应有的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