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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监管
来源:高新区(滨江)纪委      发布时间:2015-11-06 17:05:30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洁与效能监管一直是高新区(滨江)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该区出台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要求在该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核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设立的分支机构),均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入选预选库,进入预选库电子化管理系统,未进入该管理系统的,不得在该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还通过四项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监管。

  实行中介服务项目分离回避制。凡是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需上述中介服务的,都必须通过预选库电子化管理系统一次性随机抽取,同时建立回避制度,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审核咨询等工作。实行执业信息公开制。将所有入选预选库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收费标准、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和每年的评价等级等内容在预选库电子化管理系统公开,互相接受监督。实行中介机构考核制。将中介人、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考核,通过实时、季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日常监督和服务测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期招标评审的依据。实行黑名单制。对入库中介机构在入库有效期内违反相关承诺规定及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当期服务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预选库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