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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以商会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查你没商量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07-09 10:40:55

  “雷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先后两次带队参加由新安江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属于变相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2015年6月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雷国军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8日,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拿到处分决定以后满脸懊悔,“是自己没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我无话可说。”

  雷国军从1999年就任乡镇党委委员,先后在多个乡镇担任领导职务,2011年9月到新安江街道工作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3月至今兼任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秘书长。按照商会的惯例,每年都会组织会员外出旅游,雷国军在任商会秘书长期间,组织参与了商会组织的两次旅游活动。

  建德市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群众举报新安江街道干部借商会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市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就有关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工作人员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日,雷国军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广西南宁、北海、涠洲岛6日游。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1日,雷国军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云南瑞丽、腾冲5日游。雷国军上述两次旅游费用8252.5元均由新安江街道商会支付。”

  针对雷国军公款旅游的问题,建德市纪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伟平约谈了新安江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款旅游是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今后我们将加大这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建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据了解,建德市纪委近期部署开展公款旅游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参加商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公款旅游,以考察、会议、学习等名义进行变相旅游,行政村(社区)利用集体资金旅游及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旅游费用等5种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报市纪委备案。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的,市纪委将按照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商会财务支出,建德市在今年三月份出台了《建德市基层商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在商会兼职的公职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参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规定的活动。

  “雷国军的事情,也说明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新安江街道纪工委书记韩铁峰说,“今后,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督,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既要教育干部,更要监督干部”。

  “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不让违纪行为游离在党纪之外。”建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伟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