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德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对带队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在兼任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秘书长期间,分别于2013年10月12日、2014年9月29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理事会,讨论会员外出考察事宜,会议明确了考察时间、考察地点、参加人员、考察费用等。并两次带队参加由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旅游费用均由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支付。
审理认为:雷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先后两次带队参加由新安江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属于变相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雷国军能如实向组织交代其违纪行为并主动全额退缴违纪款8252.5元,具有从轻处分的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雷国军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类似党员领导干部变相公款旅游的现象,近期,该市纪委部署开展公款旅游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参加商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公款旅游,以考察、会议、学习等名义进行变相旅游,行政村(社区)利用集体资金旅游及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旅游费用等5种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报市纪备案。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的,市纪委将按照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