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林水局纪检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过程中,进一步找准工作定位,全力聚焦主责主业,针对林水专项资金分配、涉林涉水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督促驻在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和失渎职风险。
加强林水专项资金分配的监管。调整和改革林业水利建设资金分配办法,完善资金监管措施,与市财政联合出台林业水利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意见,制定下发9个林业水利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并细化每个项目的资金用途、管理程序、分配方法和各地资金分配额度等内容,2015年度下达林业水利专项资金1.86亿元,较好地调整和优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下移了管理重心,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防控了廉政风险。
深化涉林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巩固“四张清单一张网”各项工作,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健全行政监管网上运行情况分析系统,每个月对19项权力事项监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提醒,并主动纳入32项综合执法林业水利处罚事项、3项强制事项,防止失渎职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结合巡查工作,分别对闲林水库管理处、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工程管理与建设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对原闲林水库管理处处长、原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的离任进行审计,强化日常跟踪审计,强化日常跟踪审计,对闲林水库、三堡排涝泵站两大重点工程34个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涉及1.48亿元投资资金,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强化了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管。
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非招标项目采购实施细则》、《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要求,对闲林水库、三堡排涝泵站、青山水库、七堡闸扩建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实行严格审查。2015年,完成24件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或备案、13件工程变更的审查备案、21件非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批,其中对3件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分别作出不予同意或退还处理,有效地规范了工程招标监管,较好地履行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