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刚刚把儿子的婚礼办了。这次办酒的详细情况都已经写下来了,现在交给你们备案。”长假刚过,余杭区纪委党风室就迎来了一位提交《余杭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的领导干部,这也是自《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
据悉,为了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守纪律“底线”,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事前提醒,明确纪律画“红线”
“按照规定,党员干部不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红线’到底在哪里?党员干部遇到婚丧嫁娶怎么办?我们不能操办这些事儿了吗?”这也是不少党员干部在面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的困惑。
为了消除困惑,余杭区纪委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和规定,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提醒》,明确党员干部在具体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注意的事项。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操办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得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不得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纪律提醒》以类似简明扼要的条款,明确告诉了全区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提倡“什么”、严禁“什么”、执行“什么”,“红线”到底在哪里。使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有章可循。
事后报备,事无巨细均掌握
《通知》从报告对象、报告范围、报告程序以及工作要求都一一明确规定,并列出清单。要求全区区管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事、丧事、乔迁新居等事宜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操办后30天内,书面向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操办的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人员范围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执纪,查办违规“零容忍”
随着《通知》的出台,余杭区纪委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查处力度。近日,余杭区某街道下属一社区书记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因违规邀请部分人员参加婚宴并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被街道纪工委立案调查,该书记违规收受的礼金已全部退还,并将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据悉,余杭区纪委将针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不间断、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等,正风肃纪持续发力,督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