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则责咎,突出“实、细、早、严”,努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学习培训突出“实”。实行“周例会”制度,开展“每周一学”,深入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关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文章,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制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以执纪审查程序和方法、谈话组织和策略运用、外围调查取证、谈话笔录制作、党政纪处分运用等内容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线索处置突出“细”。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纪检组针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统一管理、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跟踪监督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纪检组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的要求,从问题线索“细”处着手,不断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明确驻在单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现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问题的线索,必须每月定期报纪检组,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进行处置。
教育提醒突出“早”。实践“四种形态”,关键要抓早抓小抓苗头,体现“早”字。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主要方式就是教育提醒。今年以来纪检组通过谈话提醒、信访谈话、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提醒力度,并注重在线索处置中强化谈话函询方式的运用。半年来纪检组共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约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50余人次。通过教育提醒,进一步严明了纪律规矩,推动了“两个责任”形成有机整体和工作合力。
责任追究突出“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绷紧“高压线”。今年以来,纪检组牢牢盯住“四种形态”中的“常态”和“大多数”,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责;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责任追究。对驻在部门一名处级领导干部违反上下班作息制度问题,纪检组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签字背书,以此来推动党委牵好“牛鼻子”。对一名在公务活动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工勤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一名违规开支公款,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处级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持续深化“三不”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加大“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一家直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公款存放工作的4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通过严肃问责,实现了警醒震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