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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巡查实效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7-05 17:09:25

今年上半年,淳安县在2015年对全县所有行政村进行作风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对50个乡镇部门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巡查,实现了对乡镇和设党委、党工委的部门、国有企业巡查全覆盖。巡查工作中,各巡查组牢固树立“巡查不能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巡查职责。巡查组、县纪委和乡镇纪委及部门派驻纪检组按照“发现问题—分析会商—调查处理”三步工作流程,分工负责,全面推进,确保巡查成效落到实处。

围绕问题巡查。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前,从各组联络员处获取从纪委各室、信访局和审计局等单位反映被巡查单位的问题,并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制定巡查方案,增强巡查工作针对性。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围绕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以及人权、财权、事权比较集中的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谈话了解。选取专项资金、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检查。

定期开展会商。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收集各巡查组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过分析梳理,定期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开展问题线索会商,给予各巡查组有针对性指导。县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多次集中或逐个听取各巡查组巡查情况汇报,重点是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巡查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快查快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分析会商的基础上,各巡查组通过进一步深入了解,提高了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为提高查处率打好基础。按照边巡边查、边巡边改的要求,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掌握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机构,限期调查处理,并经常性地掌握和督促调查处理进度。截至6月15日,全县共完成对24家乡镇部门单位巡查,发现问题346条,其中问题线索83条。通过调查,给予党纪立案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党内警告36人、严重警告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5人;给予问责处理41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26人、告诫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