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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全面推行主要负责同志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7-18 09:49:31

“省委省政府虽然已经下发了‘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文件,但是我们区还没具体的实施办法,镇街操作起来还是存在许多障碍。”在年初的余杭区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座谈会上,一位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意见得到了区纪委的重视。

为解决‘五不直接分管’的操作性问题,让这个要求真正落实下去,余杭区纪委牵头,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一起研究,将制度进一步细化。近日,余杭区正式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前总是听到抱怨,书记、主任不签字,财政等其他部门不认账啊?现在这制度一出台,把所有的事情都明确了,所有的隔阂都打通了,这项制度总算是落地了。”余杭区鸬鸟镇纪委的许书记说。

《办法》对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采购、审批(执法)等五方面工作作了具体明确,涉及到财务、项目建设、采购、审批(执法)等四大事项,首先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主要负责同志只负责签核。在人事方面,规定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凡涉及人员录用、人员调动、干部推荐、干部任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事项,须经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负责同志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对重大事项需经班子讨论决定的,还必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办法》中对此是这样规定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主要负责同志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当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再发表结论性意见。这一规定,能够有效地避免了“一言堂”局面的出现。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就是想通过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班子集体行使决策权、副职行使执行权、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监督权的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格局,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这一难题,补齐党内监督这一短板。”余杭区纪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并不代表着这些“一把手”就不用负责了。《办法》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仍对本单位的财务、人事、项目建设、采购、审批(执法)事项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未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或履职不到位的,给予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