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手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学习过,陌生是因为我已想不起里面的内容了。没曾想细细对照自己,竟犯了那么多的错误,这次六大纪律或多或少都有所涉及,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在此要大声疾呼,我的同事们,特别是党员领导同事,一定要认真对照条例反复学习查找问题,而不要像我一样坐在这里剖析自我,那时就为时已晚了。”这是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一科科长王滨在悔过书上的一段话。
王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案例,也是十八大以后杭州市第一起由派驻纪检组直接实施“两规”措施的首起案件,同时也是杭州市实施“先处后移”后的首个案件。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有件小事,却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那是对王滨采取纪律审查措施后的第3天,他提出要看书,我们给了他一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拿到书后,他看得很认真。当晚11点,按照规定要睡觉了,王滨向纪委的同志提出睡不着,能否继续看《纪律处分条例》,为保障他的休息,陪护人员没有同意。第二天,一早起来吃完饭,他马上又继续看。
案件调查结束前,我们专门和王滨进行了一次谈话。在谈话中王滨一再提到,《纪律处分条例》以前虽然学了多次,但都觉得离自己很远,看过念过依然记不起其中的内容,更不用说入脑入心了。如果以前就能像现在这么认认真真、带着敬畏去学,将党章党规党纪记在心中,也许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记得陆游曾作过一幅对联: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说得是知识到用时才后悔懂得太少。书读得少,还来得及补救,可是,如果党员干部对纪律的学习也是如此,那待到“方恨少”时就已经太晚了。王滨的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看过、听过,必须要把它真正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才能不触雷区,不踩红线。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从党章党规党纪入手,唤醒党员干部“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其次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三是抓细抓常,紧盯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不放松,综合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纪,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决防止“温水煮青蛙”。(杭州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陈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