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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巡察整改“最多讲一次”
来源:富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9 13:53:04

7月21日,富阳区财政局的财政专户里收到了一笔75万元的款项。这笔延期返还的款项是2009年前后,区新墙办累积的一笔补贴奖励,多年来以暂存款形式存放在该单位财务帐上。今年,富阳区委巡察工作入驻区经信局,其间发现了这一问题。巡察组向区经信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后,第二天款项就顺利到位。

巡察整改“立竿见影”,和富阳区委讲求实效的巡察原则密不可分。今年1月,富阳区委巡察机构全体人员集中办公,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巡察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重点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通过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接待来访、实地走访、抽查下属单位等13种形式,巡察组比较真实地了解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截至目前,前两轮8家单位巡察已结束,共发现问题292个,其中,移交区纪委问题线索76个,移交区委组织部问题10个,移交其他部门问题9个,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的问题197个。

197个问题如何整改才算到位?富阳区委立下了“最多讲一次”的整改督查制度。这一手段也成功倒逼被巡察单位在问题整改过程中主动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最多讲一次”整改督查制度,具体内容为“三单一制三查”。“三单”,既是在整改前,巡察组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被巡察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对照检查,对每个问题进行具体化,建立“任务清单”;在此基础上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制定“责任清单”。“一制”,就是在整改中实行问题整改“逐个销号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每项整改任务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向责任领导和领导小组进行报告,经审核确认后,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处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三查”,是指反馈会后二个月,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定时间后,还要进行“回头核查”。对“三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启动“最多讲一次”程序,要求限期整改,到期限还没整改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发现问题是第一步,整改落到实处才是真正解决问题。”区巡察办负责人张卫明表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区委部署,区委巡察组将在区委一届任期内对所有乡镇(街道)和部门党组织巡察一次,对主要领导调整过的单位要进行巡察回访,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