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关于一届区委第十轮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巡察。2024年12月2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政法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三是形成整体合力,狠抓督导落实。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完善制度3项,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6人。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关于“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短板”方面
1.针对“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规范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工作流程,开展重点案件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针对“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推进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总结交流。已对2024年街道政法联席会议工作进行收录汇总,并选取汇编23个优秀案例。进一步明确街道政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任务和流程,助力街道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并定期开展指导。
3.针对“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指导区政法各单位围绕政治建设、素能提升、监督管理等方面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文件的规定,要求区政法各单位及时准确报备重大事项。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为核心,要求区政法各单位于年中之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
4.针对“平安建设群众参与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大平安宣传力度,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5.针对“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细致”问题的整改
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情况,做到清晰、详细、原汁原味。针对采购事项方面问题,责任科室开展分析复盘,加强规范化学习,并明确专人经办落实采购事项,科室负责人逐项把关,用时递交财务初审,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二)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工作流程缺乏依据”方面
6.针对“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重新制定《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政法委机关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杭州市拱墅区委政法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拱墅区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委机关内控制度。
7.针对“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了《拱墅区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对采购流程进行再修订。
8.针对“合同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专题学习,加强招投标资质审查和相关合同条款的规范化制定,必要时邀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9.针对“招标项目未充分竞争”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专题学习,明确要求由业务条线和财务人员对项目招标进行双审查。
(三)关于“项目管理把关不到位,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方面
10.针对“项目工期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专题学习,优化项目计划制定,预留弹性时间,加强项目进展的过程化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11.针对“项目监理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
针对不同的招投标项目,围绕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强化管理,明确监理责任。
12.针对“项目验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实现项目验收的全流程监督,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建立相关机制。
(四)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力,付款审核把关不严”方面
13.针对“逾期未扣违约金”问题的整改
已追回逾期违约金,围绕合同制定、合同支付、项目全流程监管、财务知识等内容组织开展内部培训。
14.针对“提前支付分期款项问题”的整改
开展招投标领域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培训学习,做好财务管理、合同支付预警提醒。
15.针对“款项支付早于决策时间”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专题学习,合理规划付款时间,对款项支付时间结点提前预警。
(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方面
1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注重日常素材积累和业务条线特点,撰写年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落实季度党风廉政专题调研,并进行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7.针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实现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全覆盖。围绕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及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政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加强对相关案件的跟踪监督。
18.针对“支部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利用固定党日,组织党员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13项经常性工作相关精神的学习,推动支部建设和组织生活正规。召开支委会,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召开支部会议学习传达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工作提醒,严格按照流程召开以党小组为单位的组织生活会,规范材料收集与记录。
19.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组织班子和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确保业务熟悉、工作严谨,执行到位。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方面
20.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规范化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制定委机关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清单,利用“三会一课”、委务组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交流。
21.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习教育。围绕中央及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交流研讨。
22.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落实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中必须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规定。修订出台《关于区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把主动担当、勇于担当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贡献政法力量。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巩固成效促效发展。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任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巡察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政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三是严格制度规范,建章立制抓长效。继续在规范工作标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及时将阶段性的有效举措转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规章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9505012;邮政信箱:拱墅区委政法委(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00。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