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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副处级干部王幼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富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7-12 18:51:31

日前,经富阳区委批准,富阳区纪委监委对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副处级干部王幼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幼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用地、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幼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富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幼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富阳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