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从风险预警、教育防范、制度保障、监督制约、民主促廉等五个方面入手,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构建风险预警平台
风险预警平台的主要抓手是推进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组织。成立以纪检组长为主任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各类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二是风险排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岗位风险点269个,并对预警信息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预警信息员知晓本单位各岗位风险重点所在。三是收集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员提供信息、群众信访举报、96666效能投诉、财务审计、专项检查、数字监察、公述民评等14种渠道,收集环保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权力行使以及人、财、物管理等9个方面的廉政信息。四是定期分析。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驻局纪检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析会,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研究处理对策。
二、构建教育防范平台
教育防范平台主要包括岗位廉政教育、“廉洁环保”主题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内容。一是保持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常态化发展。注重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把岗位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内控机制建设、干部管理培训、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等结合起来,确保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常态化发展。二是持续开展“廉洁环保”主题教育。坚持每季度开展“廉洁环保”主题教育,每次主题教育分专题讲座、随机演讲和情景剧演出等三块内容。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安排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举办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访贫促廉”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赴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三、构建监督制约平台
监督制约平台包括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巡查”机制等内容。一是推进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从实现权力制衡、建立回避制度、规范特定行为等三个方面着手,推进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目前已实行“六个分离”,即: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实行审批和“三同时”跟踪管理分离、环境执法监察环节实行查处分离、排污费征收环节实行核收分离、环境监测环节实行采样和分析分离、环保生态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环节实行审查、决定和拨付分离、环评专家库实行管理使用分离。制定出台《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职务回避制度》。二是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杭州市、县(区、市)两级环保局与同级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制度、案例分析制度等方式,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到目前为止,杭州市局下属12家单位以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皆与同级检察院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推进“巡察”工作机制建设。对下属单位开展以“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巡察”工作。通过听汇报、找谈话、走访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民主测评,查看有关资料,进行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领导班子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四、构建民主促廉平台
民主促廉平台包括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内容。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权力事项网上公开运行,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抓好外网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只要不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秘密事项,环保一切政务活动,都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局党组对重大决策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凡事先定规则”这一工作方法。如:近来开展的钱塘江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都涉及资金补助,为了公平起见,在各项工作实施前,都是先广泛征求意见,并先制定规则,然后严格按规则办事。三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发挥好“公述民评“、96666投诉、民情热线、政风行风监督等载体的作用,支持、保护、方便广大群众来信来访。同时,积极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
五、构建制度保障平台
制度保障平台包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行政审批、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内部牵制稽核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在局系统内部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财务管理机制。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实行“事权”与“财权”分离。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环保生态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杭州市环保生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跟踪反馈制度》和《杭州市财政支出环保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10余项制度,规范对环保生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三是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建立环评报告书集体审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审批集体审议。规范环评市场。为加强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出台《在杭环评单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坚持对环评单位的环评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四是完善排污费征收制度。对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减免或缓缴、排污收费的票据和档案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都作了详细规定。建立排污费稽查制度,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五是健全环境处罚制度。制定下发了环保处罚实施办法,落实查处分离制度。修订《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确定不同系数的量化办法,设定罚款额度裁量公式,原则上实现罚款额度电脑自动生成。制定出台《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办法》,对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程序等作出规定,真正达到规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