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明确了市县巡察制度,为巡察工作提供了可依之法、可循之规。“升级”后的《巡视条例》更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逐条研读《巡视条例》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王歧山同志署名文章和学思践悟专栏有关系列文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找准巡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
一、在巡察对象和范围上,落实覆盖要求。制定七届区委巡察五年工作规划和工作手册,并在本届任期内实现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
二、在巡察方式和重点上,发挥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巡察方式,健全巡察机制。坚持常规巡。紧盯“三大问题”和“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站位。坚持专项巡。紧盯扶贫领域、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等,精准监督发力。坚持一体巡。对街道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同步选取问题较多、矛盾较突出的社区开展巡察,延伸监督触角。
三、在巡察成果和运用上,增强震慑效果。建立“清单+报告”制。探索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问题线索清单、意见建议清单和反馈报告“三清单一报告”制度,落实“五账工作法”,实行“挂销号”管理。建立“抄告+移交”制。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别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一般干部重大问题线索实行“单移交”,移交区纪委案管室处理;涉及社区(经合社)干部问题线索实行“双移交”,移交街道纪工委处理,同时移交区纪委案管室报备。建立“通报+发布”制。将被巡察区直属部门情况向其分管区领导通报,将被巡察社区情况向其所在街道通报。同时,通过今日拱墅、运河清风、微信微博公开发布巡察反馈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拱墅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