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浙江省直机关工委和纪检监察工委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遵守“十条一律”纪律规定:一是省直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一律要落实返岗管理工作方案和建立应急预案;二是去往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一律推迟返回,已返回和近14天有流行病学史的一律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居家观察,不得返岗上班;三是减少人员接触,不必要会议一律取消,非紧急会议一律推迟,能网上办理事项一律网上办理;四是严格办公场所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人员上班一律先测量体温,外来人员一律核查登记信息并设专区接待;五是单位用餐一律实行错时制、盒饭制分散就餐;六是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有关信息“一人一表”和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本人及密切接触的直系亲属等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就诊,瞒报漏报的一律批评追责;七是工作人员居家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串门、聚集,确须外出一律佩戴口罩;八是工作人员家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备;九是工作人员居家期间一律遵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社区做好防控工作;十是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造谣、信谣、传谣,主动为疫情防控营造凝心聚力的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育管理,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对突出问题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省直机关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将对各单位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积极组织防控工作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