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这是197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10条保密守则,这也是每个党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
【案例链接】2014年9月19日,湖北省宣恩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杨某严重违反保密纪律,在非密电脑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宣恩县纪委给予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纪委常委龙某进行诫勉谈话。
看看纪委是怎么做好保密工作的?以河南省纪委为例:
位于郑州市郊区一处培训学院里的河南省纪委办案点,内设三重门岗。工作人员凭不同颜色的证件,并且签字登记,才能进入不同区域。
纪检办案人员使用的是专用电脑,仅用于查看调查资料和证据,不能连接任何外网,以防泄密。所用U盘经过三层加密,还需经专用电脑,才能打开。
虽然在反腐斗争中,有公检法机关的同志并肩作战、密切配合,但很多事情也需要纪检干部自己来,严防扩大知晓范围后不慎泄密。
【党的保密纪律】党的保密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的规定。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就能或可能对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因此,每一个党员必须把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保密制度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