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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别把宣传纪律不当回事儿!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04 16:40:58

  【案例】

  2009年6月,贵州卫视未经广电总局审批,擅自播出选秀类节目《2009多彩贵州舞蹈大赛电视新人选拔赛》,并在环节设置上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广电总局在官网上公开对贵州卫视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广电总局出台了选秀节目的管理细则,将选秀节目的时间压缩到两个月,播出场次不得超过10场。但是贵州卫视自6月27日开始,擅自播出未经总局审批的《2009多彩贵州舞蹈大赛电视新人选拔赛》。该活动播出13周26场,长达3个多月。同时,这个节目各奖项分别设置了奖金,最高达15万元,违反了总局关于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的规定。

  通报指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对所属播出机构管理失察,没有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什么是党的宣传纪律?

  党的宣传纪律,指党对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规定的工作准则和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党章》第十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

  ●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宣传纪律的重要性

  宣传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宣传工作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党的许多决议、政策都是通过新闻媒介传达的,通过新闻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和解释,还有许多工作也是通过宣传工具进行指导的,因此,无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宣传,影响都非常大,必须要慎重。
  对重大问题的宣传不请示中央和有关党组织,不按党的统一部署进行;擅自发表和宣传与党的决定相反的言论;违反政策规定出版黄色、淫秽有害的印刷品、录音录像制品;违反保密原则,泄露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机密等,都是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