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总规矩。纪律和规矩也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章是总要求,其他纪律和规矩都是对党章的展开和具体化。《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从内容上可分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
一、政治纪律
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章》“总纲”中规定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关键要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不遵守政治纪律的四种表现:
●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
●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
●有的党员、干部擅自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给党和国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传播政治谣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链接】
1、周永康违反政治纪律案。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查报告》中就提到,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2、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巴图尔·杜瓦买提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巴图尔·杜瓦买提在担任住伊宁市都来提巴格街道“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组长期间,在公共场所散布与自治区民族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并存在对暴力恐怖事件态度暧昧等问题。伊犁州纪委已对巴图尔·杜瓦买提进行立案调查。
二、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总纲”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
●表现形式之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党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第四条(七)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案例链接】
某县党员陈某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存在异议,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表现形式之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违反《党章》,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成党员的,或者所发展的党员虽符合条件,但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案例链接】
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
●表现形式之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表现形式之四: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这样一条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章》第十条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第十五条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如果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案例链接】
某县某乡党委委员李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县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黄某认为处分过重,在乡党委会议上公开提出对县委的处分决定不予执行。黄某作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表现形式之五: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党章》第十条(五)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案例链接】
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黄某的行为还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则将构成滥用职权违纪。
●表现形式之六: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党章》第三条(五)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案例链接】
某村党支部成员于某等3人,为使于某能在下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分头向各村民小组散布现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虚假消息。于某等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三、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章》“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章》第三条(七)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违反群众纪律表现:
●有些党员、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群众的位置,不能正确对待群众,不关心甚至侵犯群众利益;
●有的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
●有的对群众态度粗暴,工作中搞强迫命令甚至欺压群众
四、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工作纪律就是保守党的国家秘密的规定。对违反党和国家保密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根据情节予以处理。《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案例链接】
1、周永康违反保密纪律。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查报告》中就提到,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保密纪律。
2、2014年9月19日,湖北省宣恩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杨某严重违反保密纪律,在非密电脑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宣恩县纪委给予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纪委常委龙某进行诫勉谈话。
五、宣传纪律
党的宣传纪律,指党对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规定的工作准则和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党章》第十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案例链接】
2009年6月,贵州卫视未经广电总局审批,擅自播出选秀类节目《2009多彩贵州舞蹈大赛电视新人选拔赛》,并在环节设置上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广电总局对贵州卫视予以通报批评。
六、人事纪律
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指党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案例链接】
2014年年初,广东省纪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自己的儿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违反人事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