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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瞒天过海”逃避党纪处理,没想到“剧情”却大反转……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2-04 09:39:01
都说生活永远比电视剧还狗血!这话真不假。小莲就有这么个真实故事要给大家唠嗑唠嗑,主人公还是一名党员干部,希望大家也能从他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里吸取教训,千万别忘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那条“线”,也别让这种糗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王某是某农场党委书记、副场长,平日里对摄影甚为痴迷,对各种镜头的功能也是了如指掌,2014年的一天,他携带自己的三个镜头来到照相器材市场准备置换,挑选中,他一眼相中了一副价值5500元的“莱卡”牌相机镜头,恰在此时,剧情发生了逆转……

万万没想到,王某居然临时起意,乘人不备,也没问问这副镜头的主人,就把它收入私囊了。店主立即报案,王某也不出意外的被闻讯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哎!身为领导干部,居然为了一个几千块的镜头触犯刑法,犯了盗窃罪,真是糊涂啊!可是,你以为这就是剧终了吗?事实上,案件才刚刚开始……

由于盗窃数额不高,情节相对轻微,王某又系初犯、偶犯等因素,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不过刑罚可免,党纪不可免!

区人民检察院向王某所在单位寄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农场对王某进行党纪处理。

老天似乎特意要考验王某一样,当这封来自检察院的信件寄到王某单位时,恰巧被路过传达室的他看到,一直惴惴不安的他赶紧私藏了起来,未对任何一个同事提及,更别说开会研究讨论对自己处理的事情了。

但是这藏着也不是个事儿,建议书上写着还得回函呢!自作聪明的王某为逃避组织处理,他利用身为党委书记、副场长的职务便利,编造理由要来公章,并委托广告公司伪造了《关于给予王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的公文和向区人民检察院告知王某已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回函》。

事情发展到这里,小莲不得不隆重向大家介绍下“反腐败协调小组”,杭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地税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把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按职能相互移送线索变成工作常态。

根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定,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将王某因盗窃不予起诉的案件线索报送给杭州市纪委,市纪委及时把线索传递给派驻纪检组,当纪检组与检察院联系调阅案卷时,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脸无辜得说:“你们不是回执都来了?咋又来了?”事情这才败露!

王某万万没想到,事情的前半段他只是盗窃公私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旧版)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免予起诉;可是事情发展到后半段,就“一错变两错了”,这下不仅要追究他“盗窃公私财物”行为,还要追究他“伪造公文”行为。

也就是说,王某本来只要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现在却因为自己弄巧成拙,依据数错并罚合并处理,按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原则,他现在要受到党内处分的最严重一档:开除党籍。

这不正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嘛!党员干部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绝不可以做,个中教训令人深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