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讨论、制定方案、成立活动小组,一场观摩学习活动被策划得有声有色,谁知这却是一个幌子。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余浪生,因组织这场“名”与“实”严重不符的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31日,城口县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召开教职工周前会,集体讨论决定到陕西省岚皋县上溢小学观摩学习。之后,由学校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拟定了《修齐一小中心校教师到岚皋县上益小学观摩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学习活动小组,校长余浪生任组长。
2014年11月7日下午放学后,修齐一小全校教职工45人驾乘10辆教职工私家车从学校出发,当晚20时左右,到达陕西省岚皋县一餐馆就餐,并在附近酒店住宿;11月8日上午,全体教职工从酒店出发前往南宫山景区;11月8日下午13时左右下山后返回城口县,并在北屏乡一户农家乐吃完晚餐后各自回家。之后,学校将餐饮、住宿、车辆等产生的费用共计17010元,以餐饮发票、差旅补助等方式并经余浪生签字后公款报销。
2015年5月15日,城口县纪委接到举报信,反映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存在公款旅游等违纪问题,遂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学调查取证。经查,修齐一小组织教职工到陕西省南宫山旅游,并将所产生的费用公款报销,属公款旅游行为,身为校长、党支部书记的余浪生应负主要责任。2015年9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浪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将其调离原单位,本次旅游开支的全部款项由参加旅游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借观摩学习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这种对纪律阳奉阴违的行为,必将在监督这盏无影灯下现出原形。余浪生违纪一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纪律就是红线,万万不可触碰。(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