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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套取公款为吃喝 两任支书同受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3-20 10:10:29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暗地里套取村集体公款大吃大喝,违反了有关规定,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这是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张芝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祥明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痛心的悔悟。近日,该县纪委公开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5年5月,该县纪委在检查天子湖镇张芝村的财务账册时发现了异常,该村2013年9月的账目中有6笔慰问支出,金额达到5万余元。带着疑问,检查组展开了进一步调查,牵出两任村支书套取公款数十万元用于吃喝的问题。

“这6笔慰问费都是在同一家超市开具的购买礼品发票,发票后附着的是慰问生产队长、党员、妇女队长、军人家属、困难户名册,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检查组人员找来了王祥明进行询问,一开始他含糊其词,但在充分证据面前,很快就讲清了事实。

“有一次,村里的一笔5万余元的餐费,直接被乡镇三资管理中心退了回来。当时,我在村班子会上就把这笔餐费作为一个议题,提了出来。经过商量,大家一致同意通过虚列支出的形式,来解决这些无法入账的餐费支出。”王祥明如实说道。

经查,在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该村委会大大小小的用餐基本都在王祥明妻子经营的明胜农庄。一来二去,在明胜农庄的餐费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了解决这些无法入账的餐费,王祥明经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夏亦宏等村干部商量,采取虚增垫渣工程款、虚列各种慰问费及修路抗旱补助款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9.0523万元用于支付用餐费用。

2014年7月,王祥明辞去张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原村委会主任夏亦宏担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夏亦宏当了书记后,仍沿用套取资金的老法子,继续套取村集体资金3.455万元,而且还将企业赞助给村里的工作经费、上级补助的经费共计14.88万元,存放在个人账上用于账外支付吃喝招待、发放福利等费用,直至案发。

2015年12月,安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祥明、夏亦宏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宋丽)

【执纪者说】


王祥明、夏亦宏作为村“两委”的主要干部,却费尽心机套取资金、寻求赞助用于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两三年间两任村支书先后套取了数十万元公款用于吃喝的问题,也警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坚决有力的查处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安吉县纪委 莫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