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私营运输公司会议招待很讲排场,我们不搞好点,觉得不好交代。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都是我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浙江省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吴盛目这样说。借开会招待之名,用公款买烟上酒虚开发票、以调研为借口公款旅游并买送特产……最终,包括“一把手”在内的五名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2016年1月,浙江省庆元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在举办会议期间,违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活动,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在该县百山祖镇一酒店举办了“丽水市道路运输协会客运专委会2015年第三季度例会”,各县(市区)汽运公司负责人等共50人左右参加会议。
会前,庆元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吴盛目以开会招待的名义,交代办公室用公款购买10条香烟,却发给了自己和班子成员张东华、邵玲玲、周叶军、胡睦尚各一条,剩余5条香烟用于会务,购买香烟总金额为4700元。
会议举办期间,中餐、晚餐和开展烧烤活动用餐均有啤酒、葡萄酒、白酒等各类酒品消费,金额达10008元。
10月23日上午,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以调研景区公交的名义,安排了部分与会人员到位于该县的百山祖景区和黄皮湿地等地游玩,产生门票费、景区内交通费838元。
会议结束时,用公款购买了鸭蛋和锥栗等农产品,赠予外县(市区)与会人员,购买农产品金额为8325元。
这次会议共支出费用52636元,其中香烟、酒水等不能按规定报销的开支,以会议住宿、餐饮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进行了报销。
2016年2月1日,庆元县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吴盛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周叶军(分管纪检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张东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邵玲玲,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胡睦尚辞去工会主席职务。吴盛目等人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公款姓公,国有企业绝不能为了讲排场、比阔气,就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借会务之名,慷国家之慨,行享乐之实,属奢靡之风,这样无视纪律底线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