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4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如下:
2014年10月,时任桐庐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处党支部委员、主任的吴鸿权,以参加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为名,与他人在北海市、南宁市、凭祥市等地游玩,并将住宿发票、往返机票、外出期间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等费用共计3890元在所在单位财务报销,将住宿发票566元在下属单位桐庐城乡建设测绘队财务报销。吴鸿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还。
●事件回顾
“月底我要去广西培训几天,你那里有没有熟悉的人,到时方便的话带我去转一转?”2014年10月的一天,时任桐庐县城乡规划处主任的吴鸿权在与朋友黄某某一起喝茶时,谈起了其10月底要去广西南宁培训的事。
“好啊!我也打算回广州老家一趟呢。这样吧,我陪你在广西玩几天,那边也认识两个朋友。”吴鸿权的提议立刻得到了黄某某响应。
2014年10月28日,吴鸿权乘坐的飞机在南宁机场落地,但他并未迅速赶往指定培训地南宁“三月花”酒店,而是直接让黄某某的朋友接去了北海。在随后的几天内,吴鸿权一行先后游玩了北海涠洲岛、崇左德天瀑布、凭祥友谊关等景点,直到11月4日才乘坐飞机返回杭州。
2014年11月5日,也是回到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吴鸿权就将10月31日、11月1日、11月3日游玩期间的住宿发票1510元和杭州至南宁的往返机票费用1260元以及外出期间的伙食补助、公杂补助费用1120元,共计3890元在城乡规划处财务报销入账,同时又将11月2日的另一张酒店住宿发票566元在城乡规划处下属桐庐城乡建设测绘队财务报销入账。
●查处经过
2015年10月8日,桐庐县委巡察组进驻县住建局开展为期10天的巡察工作。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巡察组听到了一些关于城乡规划处主任吴鸿权的问题反映。随后巡察组逐一认真核查了2013年以来城乡规划处报销入账的每份财务凭证。
“为什么这份凭证里住宿费、往返机票、外出期间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等都报销了,却唯独没有报销培训费?”一份“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报销凭证引起了巡察组的怀疑。
巡察组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移交桐庐县纪委,同时迅速开展对城乡规划处下属城乡建设测绘队相关财务凭证的核查,后来也发现了一张金额为566元的“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住宿发票报销入账。
接到线索后,桐庐县纪委马上开展调查并与吴鸿权谈话。“2014年10月你有没有参加过住建部组织的培训?”“培训时入住的酒店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报销的凭证中没有培训费?”“培训通知显示培训在10月31日结束,为什么你是11月4日返回桐庐的?”面对调查人员的讯问,吴鸿权编造了一个个谎言,试图对抗组织调查。
为了查明真相,调查人员千里寻证,迅速赶往“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培训地,远在1500公里外的广西南宁“三月花”酒店。调查人员在酒店并未查到任何有关吴鸿权入住的信息记录。调查人员随后与在北京的“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培训”承办方取得联系,承办方核对后也未发现任何有关吴鸿权参加培训的签到记录等。
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再次与吴鸿权谈话,在铁证面前,吴鸿权不得不低下头,如实交代了自己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5年11月24日,经桐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鸿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12月18日,经桐庐县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鸿权撤职处分。(记者 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