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同志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在经营、管理村集体企业过程中,以权谋私,报销应由其本人承担的招待费用,套取集体资金归自己使用和以本人名义向寺庙捐款……”近日,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纪工委通报了黄历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水电站站长刘光的违纪问题。两个月前,刘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5年12月,永安市燕南街道纪工委接到村民举报,反映刘光存在严重经济问题,随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刘光的违纪问题还不止一起。2009年7月,刘光当选黄历村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该村水电站(村集体企业)站长,而他的一系列违纪问题正发生在这段时间。
经查,刘光在担任水电站站长期间,将个人宴请朋友的餐费1870元在电站财务账中报销列支;通过虚增电站维修费、垃圾清理费和开具收据报销的方法,套取现金622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中将3000元用于向寺庙捐款,求神庇护。此外,他还违反财经管理制度,从电站集体资金中列支应由本人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费3636元,为与其关系较好的村民刘某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5941元。
2016年3月21日,经燕南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经市纪委批准,给予刘光撤销黄历村党支部委员处分,违纪款全部退回村水电站。
刘光说:“当站长期间,存在错误认识,未能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才犯下这样的错误。我接受组织处理。”(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上官昌飞)
【执纪者说】
刘光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党支部委员,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他利用职务便利,侵犯村民利益,触犯纪律底线,受到处分是必然的。这也提醒每一名党员干部,只有遵守党纪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永安市燕南街道纪工委 吴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