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到村里开展工作吃个工作餐没什么问题,结果却被问责,还在全县通报。我这是抱着老观念吃大亏,真是悔断了肠子。”日前,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局干部詹贇懊悔地对记者说。和他一起因这餐饭被问责的还有4名党员干部。
一餐饭,参与吃请的和把关不严的5名党员干部均被问责,这是怎么回事?
当地纪委干部告诉记者,淳安是农业大县,2013年以前,村干部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县里于2014年初专门出台规定:严禁县乡两级干部接受村级招待,县级部门下村,由乡镇负责安排工作餐。
2015年5月13日,淳安县农业局渔政干部詹贇、王亦平等一行共6人到界首乡桐子坞村为村民办理渔业捕捞证和渔船年检。因为当天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正、村主任徐根法在乡里开会,就由村监会主任吴春根负责协助詹贇等人开展工作。
到了中午,王国正打来电话:“县里干部到村里为我们办事,都中午了,别让他们回乡里,就留在村里吃个饭。”
“都这个时候了,你看,书记专门给我打了电话,留你们吃个饭,就当工作餐。”吴春根热情地邀请。
詹贇等人推辞一下也就同意了,一行13人到村口的饭馆就餐,共花费433元。
2015年10月,县里在例行季度检查中发现了这笔违规支出,并迅速查清了事实。
2016年元旦前夕,淳安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国正、徐根法、詹贇、王亦平等5人通报批评。
王国正被问责后连说三个没想到,“没想到因为我的原因,把一件好事办砸了;没想到这么小的事也被问责,没想到纪委查得这么细,管得这么严。这次教训真是让我刻骨铭心。”(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毛勇锋)
【执纪者说】
下乡进村为民办事是方便群众的好事,但是违反规定接受宴请就让为民服务变了味。433元一餐饭,金额不大,却是顶风违纪行为,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对这种行为就应态度坚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淳安县纪委 方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