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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擅自将外迁户口迁回 不开会不表决就有错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1 11:11:06


焦俊 绘

《条例》原文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地真实案例

我市某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某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表决的前提下,擅自指使村文书凌某开具户口接收证明,让原出嫁到外村后又离异的徐某等8人户口重新迁回本村,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镇纪委给予徐某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第(8)项规定: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