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地真实案例
杭州市某管委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已退休)赵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违规收礼。2008年,赵某某女儿出国留学前,杭州某酒店董事长汤某某和该酒店另一名股东陈某某为赵某女儿出国留学设宴欢送,赵某某收受汤某某所送美金3000元;收受陈某某所送人民币3000元。2013年6月,赵某某在澳门通过女儿收受汤某某所送港币5万元。2014年3月和2014年5月、6月间,赵某某收受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严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5万元。此外,赵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事实,经杭州市委批准,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释纪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防止党员干部接受礼品馈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正确履行职责做出的规定。本案中赵某某接受了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主所送的礼金,违反了中央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保留了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部分内容,把礼金、消费卡与礼品一起纳入收受物品的种类中,并把“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的行为也认定为违纪,既尊重传统习俗,也防止一些党员干部打着习俗的名义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