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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12个案例读懂“六大纪律”(上)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17:28:48

编者按】日前,杭州不少基层党员都收到了一份“精致”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读本。一张不过 13cm*19cm的小折页上,却包含了涉及“六大纪律”的12个典型案例,发人深省。



政治纪律


案例:中共党员李某暗地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伙同他人在其居住的村内,将印有“全能神”邪教内容的宣传资料散发给村民,后被警察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邪教问题是政治问题。共产党员组织、参加邪教,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副局长何某是中共党员,多年来受贿、受礼数额巨大,为对抗组织审查,他将违规收受的贵重物品打包转移藏匿。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释纪: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品质。纪律审查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对抗组织审查就是对党不忠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纪律


案例:中共党员孙某夫妇和儿子(与孙某夫妇共同生活)名下共有6套住房。孙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栏,只填报了本人名下的3套住房,隐瞒了其他房产情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受到严肃处理。

《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某,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表决的前提下,擅自指使村文书开具户口接收证明,让出嫁到外村后又离异的徐某等8人户口重新迁回本村,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廉洁纪律


案例:副局长陈某(中共党员)在朋友聚会上结识了老板林某。一次,陈某母亲生病住院,林某带着高档礼品前去看望,还送上了5000元红包,陈某推辞不掉便收下了。直至案发前,林某都未提出任何要陈某帮忙的诉求。经组织立案调查,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收了礼品礼金但没给送礼之人帮忙,不会有问题,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中共党员孙某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全省组织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孙某未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是改用他人名义继续持有,甚至多次利用工作时间外出打球,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与私人会所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

《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