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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对“小礼金”来者不拒?给予处分早制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11-08 15:54:44

“觉得一箱黄酒一百元左右,就收下了。一盒山核桃,也就两百元,也收下了……每次收的东西价值都不大,所以也没放在心上。现在想来,由于自己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导致如此下场。”近日,提起自己的违纪行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副主任骆远海后悔地说。

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是西湖区城管局下属的国有企业,该中心工作人员戴某为了能在平时工作中得到特殊“关照”,经常在节日期间向骆远海赠送礼金、礼物。2008年春节,骆远海收受戴某送来的200元礼金。2009年春节,又再次收受礼金300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收受戴某送来的山核桃、黄酒、茶叶、价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等节礼。2015年春节前夕,骆远海又收受贺岁金券一套。在骆远海看来,这些都是价值几百元的小礼金,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来者不拒。几年下来,礼金、礼物越收越多,数额也逐年增大。

“骆远海的问题是通过信访举报发现的。”西湖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干部说。纪检组收到举报后,迅速组织调查,经过初核,群众举报基本属实。2016年1月5日,第五纪检组对骆远海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1月26日,区城管局党委决定给予骆远海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500元并上缴国库。(本报记者颜新文通讯员李光孙美琴)

【执纪者说】

骆远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一些看似小的问题上没有守住底线。收受小礼物、小礼金可能未触犯法律,但是逾越了纪律的底线,必须及早制止、抓早抓小,不然很可能使干部放松警惕,在不知不觉中滑向更严重的违纪违法深渊。——西湖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