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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这些纪律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3-15 10:30:59

从本月开始到五月底,全市将启动新一轮,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严肃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广大党员、干部、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

“十不准”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