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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老司法”岂能失守底线?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03 15:58:50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4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临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中南违规接受宴请娱乐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20日,临安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召开主任例会。会后,董中南参与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聚餐及娱乐活动,市内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承担了聚餐、娱乐费用各1000余元。2017年2月,董中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6年10月20日,临安市律师事务所第三季度主任例会在临安市司法局召开。会后,与会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加强联谊交流,一起赶赴当地某酒楼聚餐。

时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董中南,当时正在办理另一公务,并未参加该工作例会。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盛情邀请之下,他办完公务后也从别处赶来一起聚餐。大家推杯换盏,兴致很高。餐毕,有人感觉还不尽兴,提议去当地一家KTV唱歌娱乐,董中南也未作推辞,随同众人前往。

董中南1984年7月参加工作就进入临安市司法局,有30年的司法工作经验,可以说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老司法”了,但对于“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这条纪律红线,却犯了迷糊,越了界却还不明所以。

●查处经过

2016年12月7日,临安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董中南违反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临安市纪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无法明确接受宴请娱乐的具体时间,这为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调查人员决定从举报时间段内司法局与各律师事务所有无大型活动、会议作为“突破口”。

经调查,发现临安市司法局与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一个主任例会制度,随即有针对性地摸排线索。调查人员实地走访了相关酒楼、KTV,调取了初步的证据材料。随后,对董中南进行调查谈话。

“你最近三个月有没有参加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饭局?”

“10月份左右,我参加了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的饭局,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请客的。”

“饭后有没有参加其他活动?”

“吃饭之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出叫我一起去唱歌,我那天喝了点酒,也就稀里糊涂一起去了。”

由于当地尚未成立律师协会,律师行业间的交流研讨工作一直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参与行业间的聚会联谊,似乎也“名正言顺”。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四风”的环境下,过去的老习惯、老观念显然已经行不通了。

2017年2月21日,经临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临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中南党内警告处分。


“经不起考验和诱惑,自以为都是‘自己人’‘工作餐’,没啥大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有损个人形象、单位形象、党的形象。”董中南在接受调查时懊悔不已。(韩艳微)